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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底的保障-关于定期寿险(二)

3315935杂谈情感

题记
2019/01/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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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三、四十岁的人都处于人生中的爬坡阶段,上有老下有小,还有对未来生活的希望

他们负重前行
2019/01/14回复
主文
2019/01/14回复
为什么会推荐定期寿险?

原因有三:
2019/01/14回复
A、非意外伤害保险所能覆盖

 
2019/01/14回复
笔者在《意外篇(1)——安心意外保》一文中讲过,虽然意外伤害保险有身故方面的保障,但仅仅限于由意外伤害导致且在180日内的身故,而非意外的原因(比如疾病)导致或因意外但超过180日的身故均不在赔付范围内。
 
2019/01/14回复
所以,如果采用意外伤害保险来设计身故保障,可能会铸成大错。身故保障应该赖以范围更广时间更长的定期寿险——这是从险种中的保险责任来讲。
2019/01/14回复
按照保障范围,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、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。定期寿险属于人寿保险,与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并列关系而非替代或从属关系。

 
2019/01/14回复
关系上的并列,自然让两者的功能有了区分——这是从人身保险的类别区分来讲。
2019/01/14回复
B、罹患重疾后的兜底保障
 
2019/01/14回复
有朋友会提出疑问:我的保单中,重疾险有身故保障,还有必要专门参加身故险吗?
 
2019/01/14回复
持有这种认识的朋友不在少数,并且很多代理人也是如此。传统重疾险确实有身故保障,但是如果患了重疾,保险公司会赔付重疾金,身故金就归零或极少。
 
2019/01/14回复
况且,罹患重疾需花费数额巨大的现金甚至借债,家庭财富随之遭受重大损失。

如果不治而亡,孩子的教育金、父母的孝养金、房贷和债务,仍需要支付和偿还,这时候如果没有数额较大、兜底的身故保障,家人会持续陷入困境不得翻身。

 
2019/01/14回复
即使身故前未发生过重疾理赔,区区那几十万够吗!?
 
2019/01/14回复
C、责任期内高杆杠率的风险撬动
 
2019/01/14回复
我们看下,一名35岁的男性,需要身故保额100万,他参加不同类型的险种需要支付的保费
 
2019/01/14回复
2019/01/14回复
同样保额下保费可谓悬殊。

术业有专攻,虽然都有身故保障,但论保障效率,非定期寿险莫属。

 
2019/01/14回复
身故保障对保额的充足性要求极高。

只有足够的保额,才能覆盖家庭创收者因故因残而无法完成的儿女成长、父母赡养和诸如房贷车贷等债务偿还的责任。

 
2019/01/14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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